问题 |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做? |
释义 | 成立合伙企业的条件包括: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能够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其他。 一、合伙人协议合同需写明哪些内容 合伙人协议合同需写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场所; 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3、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4、出资的数额、方式、期限; 5、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6、利润、亏损的分配方式等内容。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二、怎么注册合伙人公司?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以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签订协议后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三、合伙协议中有哪些约定事项要明确 明确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 (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6)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7)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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