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 ,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 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 社会保险 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 工资 、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