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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煤矿工人有哪些义务
释义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8、正确佩戴和食用劳动保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的义务。
    煤矿工人的权利:
    1、参加安全生产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加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抵制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反映避险权。
    10、投诉上报权。
    煤矿工人主要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所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但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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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