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宣布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为亲子关系是无法解除的除非在双方确立收养法律关系后该子女才与生父母解除身份关系和亲子关系,与养父母确立身份关系和亲子关系,但与生父母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因此除此之外,法律根据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亲子关系不允许解除.任何一方以此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公正机构不会给予公证的.虽然当事人自己约定解除亲子关系,但对于法律来说,是不合法的.虽然约定解除亲子,但血缘关系不是可以约定解除的.对不合法的,公证机构当然不会予以公证.就算予以公正,也不具有法律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