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告官即为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在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