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申请所需材料 |
释义 | 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清单: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房产证、单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业证明、收养证/解除收养证明、个人彩照。 法律分析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拓展延伸 户口本申请材料清单 户口本申请材料清单是指在办理户口本申请时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清单。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申请表格等。其中,身份证明文件通常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户籍证明可以是户口簿、户口卡等;居住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账单等;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是结婚证、离婚证等。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同时注意材料的有效期和真实性。准备齐全并提供正确的材料,能够提高户口本申请的办理效率和成功率。 结语 准备齐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能够提高户口本申请的办理效率和成功率。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房产证、单位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以及一寸免冠彩照等。请注意对原件和复印件的验真,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希望您顺利完成户口本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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