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电子商务犯罪是指电子商务领域中发生的犯罪,或者发生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电子商务犯罪可以界定为: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和以电子商务为依托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的犯罪。此类型的电子商务犯罪直接针对电子商务本身实施,犯罪人意图通过犯罪行为,实现其各种非法目的。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侵犯电子商务信息。主要有: ①盗用、窃取电子商务信息。指进入电子商务系统,非法使用和占有电子商务信息的行为。如窃取客户密钥、信息认证程序、数字签名或者商业秘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的行为。 ②伪造、篡改电子商务信息。该行为通过破坏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原始性,使对方接收错误或无效的信息,从而给对方造成危害。 (2)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发生故障都会影响整个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电子交易的物质基础,如果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电子商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删除、修改其中的应用程序和数据,破坏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将直接造成整个电子商务秩序的混乱,给交易各方造成严重损害。 (3)虚假认证。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体系中地位不仅重要,而且十分特殊。它监督、管理、认定交易各方的身份、资信,并维护交易安全。交易各方也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因此,认证机构提供的信息对交易方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如果认证机构工作人员恶意地虚假认证,可能使交易双方受到严重损害。 (4)非法截获、复制电子数据商品。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不仅存在作为交易基础的电子商务信息,还包括交易对象的数据商品。数据商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服务信息等。数据商品在互联网上交易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截获或者复制,给交易双方造成严重的损失。 2.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电子商务低廉的营运成本,不受时空限制的交易方式,高速、便捷的交易程序等,在为我们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会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一些犯罪份子以之为犯罪工具或平台来完成,其犯罪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危害性也更大。主要表现在: (1)利用电子商务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假或真实的电子商务行为作掩护,利用网络银行结算的快捷性、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以及兑付保密制度存在的安全漏洞,采用匿名方式在电子商务系统中进行账户之间资金的非法转移。 (2)利用电子商务逃税。电子商务活动通过网络完成商务协议,而后进行货物交付,使税收征管和监控失去直接的实物对象,难以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保密性使纳税人身份与交易细节的确定极为困难,也造成了传统的监控手段失灵,无法有效地进行税收监管。 (3)利用电子商务诈骗。电子商务使人们能够轻松地进行商务活动,同样也使商务诈骗行为更易得手、更难追究。犯罪人可能假借电子商务名义,签订电子合同,在骗取被害人货款、定金后,便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甚至完全隐匿踪迹,无法寻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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