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已经报警,但是后协商私了的,需要到受案的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但是否会被批准,需要受案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有的案件可以撤销,有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不能撤销的案件,有的可以做调解处理,如殴打他人案件。但对于公诉案件,这些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就不可以申请撤销。对于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后果不严重的案件,才可以申请撤销。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后,依法认定属于可撤销案件的案件,有权依法撤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够称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终止侦查和依法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了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包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