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赠人条件与房屋赠与 |
释义 | 房屋赠与需满足条件,包括赠与人必须是产权拥有人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必须合法且无产权纠纷,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过户,受赠人需缴纳税费,且赠与不得逃避法定义务或规避管理,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贷款人需满足年满18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提供认可的质押物等条件。房屋漏水投诉处理应根据保修期、物业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房屋赠与受赠人条件 (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四)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受赠人条件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三、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了保质期,业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内容的约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结语 房屋赠与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赠与人具备产权拥有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件且无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均自愿并有书面赠与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和产权过户手续,受赠人需缴纳税费。赠与不得逃避法定义务或规避法规管理,不能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贷款人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职业和收入、提供认可的质押物、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等。房屋漏水投诉处理应根据保修期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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