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
释义 | 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1、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2、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智力障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内容部分无效; 5、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遗嘱无效; 6、没有为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的,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7、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8、自书遗嘱没有全文本人手写,没写日期,或只写年月不写日的,无效; 9、立遗嘱违背公序良俗,给第三者的,无效; 10、遗嘱处分的是非法财产的,无效; 11、见证人、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遗嘱无效; 12、见证人、代书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13、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的,遗嘱失效; 14、立遗嘱人去世时,财产形态已发生变化或财产已不存在的,该部分遗嘱失效; 15、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遗赠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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