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聘工作交押金不干了不给退可以先协商。 首先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争议解决,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押金不退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来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综上所述,当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和扣押劳动者的财物,或采取其他方法变相收取所谓的报名费、培训费和服装费等。当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单位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并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