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律师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只要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的情况。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