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者销售者的哪些违法行为会受行政处罚 |
释义 | 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4)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各种质量标志的。 (5)使用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 (6)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7)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一、假货多少算诈骗 卖假货多少金额都不算诈骗罪,而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假烟构成什么罪 涉嫌非法经营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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