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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房的遗嘱方式继承可以吗?
释义
    拆迁房可以通过遗嘱方式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继承人。遗嘱可以自书、代书、打印或录音录像形式,需有见证人。法定继承按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女或兄弟姐妹可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女婿若尽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的具体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并可进行公证认定。
    法律分析
    一、拆迁房的遗嘱方式继承可以吗?
    拆迁房可以按照遗嘱的方式继承处理,对于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的具体订立和处理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遗嘱条款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遗嘱人的遗嘱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遗嘱的具体情况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后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拆迁房可以按遗嘱方式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拆迁安置房。遗嘱可以以自书、代书、打印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需遵守相应的要求。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如有异议,可进行公证认定。因此,在办理遗嘱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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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