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建设工程、监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担保、土地承包、政府采购、着作权、信托、航空器交易和劳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另有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分析 以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委托监理合同; (六)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转让合同; (八)担保合同; (九)土地承包合同; (十)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专有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十二)信托合同; (十三)民用航空器买卖; (十四)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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