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权益受损,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此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第三者是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进行追回,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