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30米。根据相关规定,福建城区和乡镇驻地街道、社区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30米。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等区域内经营业户在100户以内的,零售点应控制在3个以内;超过100户的,最多不得超过5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