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事务所可以公证吗 |
释义 | 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做财产公证。 因为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作不了公证,只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经营范围如下: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2、接受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金融、保险、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纳税、专利申请、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4、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5、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6、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7、解答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询问; 8、接受委托、为有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草拟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代办律师声明; 10、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综上所述,公证是公证处独有的业务,律师事务所不能办理公证,但可以办理见证,也有确保和加强法律文书的效力的作用,但某些情况下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证的,就只能去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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