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提起笔迹鉴定费用谁承担 |
释义 | 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时,由要求鉴定的一方进行垫付相应的鉴定费用。鉴定费用需要鉴定双方协商后进行支付,鉴定部门的价格需要经过省级的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核后进行设定。上报的鉴定报告,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的,审理的法院应该作为证据所用。 一、笔迹鉴定结论法院会采纳吗 如果没有明确结果的笔迹鉴定,法院不会采纳。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以内提出。对需要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以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只有在双方有争议或法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才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经法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不能被法庭采用。 如果鉴定机构或者其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