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 收养 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十一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