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 纳税 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应纳的 个人所得税 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下面 网 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税 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 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国税 函发[1995]98号)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函发[1998]803号、财税[1998]12号)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629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