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离婚的手续有两种,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的,夫妻先达成离婚共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共同债务等问题分担达成协议,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三十日内冷静期,双方确定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判决离婚,然后持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