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科级干部办公面积规定:正科级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人,副科级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人。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如建筑分类、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装修等,具有明确的限制规定。 法律客观: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以及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二)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三)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四)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五)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六)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