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为多久?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法定要求,取决于保密措施和秘密的公开程度。常见的商业秘密类型包括产品、配方、工艺程序、改进的机器设备、图纸、研究开发文件、客户情报和其他资料。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以及期限保护等特点。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可以长时间延续,超过专利技术的保护期限。 法律分析 一、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就没有保密的意义了。 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没有期限要求的, 只要商业秘密未公开还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就有保护的意义, 当然,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业秘密常见类型有哪些?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使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订作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生死存亡。 8、其他资料。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等,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并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具有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以及期限保护等特性。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结语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并没有法定规定,而是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秘密的公开程度。只要商业秘密仍然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就应当予以保护。不同类型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程序、改进的机器设备、图纸、研究开发文件、客户情报等。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可以更长久,取决于保密措施和技术的应用价值。因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以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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