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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 诉讼 管辖约定
释义
    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所以,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但有例外。
    一、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和解或调解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
    3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但这种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调解要靠当事人具有诚意,达成和解后要靠当事人自觉地履行。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强迫调解。
    二、仲裁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3、提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包括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附属于合同的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附属于合同的协议,被视为与其他条款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一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者被确认无效,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效力。国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在发生争议后到国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机构的选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
    三、诉讼
    1、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2、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执行也就是强制执行,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强迫措施,促进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合同当事人在遇到合同争议时,究竟是通过协商,还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去解决,应当认真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自身的财力和人力等实际情况,权衡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争议解决对策。
    二、借款纠纷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有纠纷解决条款的,按照纠纷解决条款处理。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如约定仲裁或者约定诉讼管辖等。那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纠纷,如果约定无效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管辖起诉到法院,主张权利。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人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三、合同起诉地该怎么选?
    合同起诉地应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当事人产生的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诉讼解决,针对于诉讼解决合同纠纷,其受理该纠纷的管辖权法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就合同产生的财产或者其他的民事纠纷,可以向合同约定地点法院起诉,合同约定地的法院可以从下几个地点进行选择:
    1、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实际产生纠纷的地点。该实际联系地是指,比如厂家和消费者就商品产品质量问题,如果该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产生人身损害,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产生损害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产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向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先受理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同时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就合同本身所产生的纠纷,其合同并未约定管辖法院,即可能是,对合同签订的效力产生争议,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可仲裁解决也决定了,可以诉讼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叫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决定前,没有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申请顾予受理。若当事人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申请,法院可以依据该申请进行审理查明和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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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