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赶工费会在合同中约好。假如没有约好的话,应由乙方提出,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认结算是否添加,然后根据费用文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算。关于赶工费的核算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先要辨明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付出赶工费;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结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付出赶工费;3、一般应在合同中明确该费用如何计取。关于工程赶工费的核算,各地的核算方法核算方式不太相同,需以各地规定标准做参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