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法院的法官判决不公,可以向法院院长提意见,还可以向本院和他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对法官故意违法办案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反映。 1、可以向该院院领导写信反映; 2、可以通过网评提出意见; 3、可以向他的同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