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终止? |
释义 |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导致不合法内容部分无效。 一、房屋租赁合同按季度支付租金行吗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季度来进行支付,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租赁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 (一)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按季度支付租金行吗?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季度来进行支付,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租赁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二房东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二房东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1、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表示承租人可以进行转租,或者是在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转租后和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是,租赁时间不能超过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的时间; 2、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允许,承租人私自转租房子,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半年内,可以以承租人未经同意非法转租为理由,请求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请求法院确认,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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