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打款给总公司开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开发票。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公司内部相互转账打款不需要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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