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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后法院诉讼费谁出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和其他所有法院受理的案件一样,在起诉时由原告按照诉请金额来预交诉讼费,原告应当按照法院开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期限、方式等缴纳诉讼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撤回起诉。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为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实践中,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诉讼费用的。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法院在判决中,通常根据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一、交强险在哪些情况下不理赔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诉讼费?
    1、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2、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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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