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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释义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各项扣除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与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如下: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
    总而言之,如果是采用直接法,那么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减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如果是采用间接法,则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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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