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拖欠工资应该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且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