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补偿金吗? |
释义 | 拖欠工资有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或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相当于工资报酬25%。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如克扣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给予经济补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授权劳动行政部门监察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但遇到自然灾害或经营困难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补偿金吗? 拖欠工资有一定的赔偿。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和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赔偿的相关法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标准是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却不支付,但是如果遭受到自然灾害或者是资金周转不灵,企业的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需要另外考虑,这种情况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结语 拖欠工资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工资和报酬,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或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则可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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