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起诉后撤诉,诉讼费减半缴纳,不可以全退。司法实践过程中,因为撤诉后可以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所以撤诉后需要退还一半的费用给申请人,如果属于民事诉讼的,另一半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但在行政诉讼中,另一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撤诉,不仅包括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也包括不按照开庭传票的要求参加庭审,视为撤诉的情形。退费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起诉时,全额交纳了诉讼费。有些法院为了免得后续退费麻烦,在立案时是按简易程序收取的诉讼费。而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也是只收一半诉讼费。如果是这种情况,撤诉是不退诉讼费的,因为当时只收了一半,所以不存在退的问题。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