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怎么办? |
| 释义 |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可以向工商和商标局申请时,对方就应当告知你是否相似或在混同,因为,有的商标在注册时将相关的行业或者领域都已经注册,这样就避免了待其商标驰名了以后别人抢注的情形; 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如果你你提出的商标存在类似或者其他情形,商标局就不会对你提出的注册获得通过一级公告; 3、根据商标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是对于驰名商标才侵权,而是只要对方认为你所适用的商标侵犯其权益,而且经过调查或在核实等情况,都可以起诉你侵权,到时候会对使用人造成较大的时间、经济等方面的损失等,建议你谨慎考虑后申请; 4、然而,如果你确实对于拟定申请的商标获得商标部门的批准,并获得通过注册,那么你所申请的商标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到时候如果出现其他情况,你也有足够的理由予以驳斥; 5、建议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考虑一下在你们当地比较贴切或者有地方特色一点的名称,或者以以你的小吃的特点等命名,这样更能够代表你的产品,更能够起到宣传和扩大你们小吃的影响力,从而为你带来各方面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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