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临时牌照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办理临时牌照需要这些资料:1、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和复印件;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跨省临时牌照如何办理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材料: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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