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专利局,专利局会自己应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满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专利局)的裁决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在专利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案件中,专利局会自行应诉,其法律代理人为专利局内部的律师。但有时也可能委托专业的法律代理机构进行应诉。 在中国,专利局作为执行机关,其行政行为可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中受到司法审查。在行政诉讼中,专利局应出庭,接受诉讼请求的审理。专利局应注意保护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其治理能力和公信力。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案件,专利局也有可能要求出庭进行复核和辩护。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国家安全、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国防建设等重要领域。 总之,在专利行政纠纷案件中,专利局应当保障申请人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秉持公正、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在法律和程序上作出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的评价和宣告无效等行政决定,对不服的申请人、权利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复审或者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的具有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所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对诉讼请求必须答复,对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应当一一答复,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逾期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规定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的评价和宣告无效等行政决定,对不服的申请人、权利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复审或者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的具有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所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对诉讼请求必须答复,对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应当一一答复,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逾期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规定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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