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购买期房、保障房的,需先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相应银行网点; 购买现房、存量房的,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办理银行网点,申请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申报材料,也可直接持材料到受托银行贷款网点进行办理;申请商转公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约,填报申报材料后到银行网点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受理。 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作出给予贷款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4、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受理银行网点领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一、临时用地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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