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上办公室人员需填写,该办公室人员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的岗位性质和名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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