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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深圳社保4月份什么时候扣费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每月20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扣费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7647元/月、11620元/月的标准计算。
    二、深户参加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如下:
    1、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3%;医疗保险:8.7%。
    2、缴费基数(深户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在规定的缴费基数内自行选择金额进行缴纳):
    (1)养老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医疗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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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