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抚养权能带孩子过夜吗 |
释义 | 一、无抚养权可以带孩子外出过夜吗 没有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带孩子外出过夜,但是需要经过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同意。带孩子外出过夜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生父母行使探望权利的行为。生父母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应当按照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约定的时间或者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需要注意,自己带孩子外出过夜的行为,不能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不应该扰乱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影响孩子的学习。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该方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仅限白天吗,包括过夜吗 1、探望权原则上不包括过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有探望权没有监护权,因此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 2、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当事人的探视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方有权申请让你停止探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现行法律中对探望权的规定的现实意义 1、符合父母子女身份和血缘关系。 夫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婚姻关系,依照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进行解除。因此,离婚只能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情,属于天理人伦,犊之心,渴望父母疼爱之意,人所共知。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 2、易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调解解决。 以前,由于没有探望权的规定,许多离婚双方当事人怕孩子一旦随对方生活,自己就再也看不见孩子了,所以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而有了探望权规定后,“看孩子”有了保障,在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就有了很大的商量余地,从而有利于离婚案件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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