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1、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其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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