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同主体、适用对象、形式要求、内容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等方面。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标的为建设工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招投标;承揽合同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 法律分析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 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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