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等同于无证驾驶。国务院法制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理解适用问题的信》第三条《关于停止驾驶执照的驾驶执照的驾驶执照的处罚问题》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执照停止使用后,驾驶执照还在继续驾驶执照的情况下,性质上属于停止驾驶执照后的无执照驾驶行行为的适用处罚,根据没有取得执照的原则,可以适当处罚驾驶执照。与之对应,你在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无疑当属其列。就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来说,保险公司应否对无证驾驶行为承担理赔责任,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是否将无证驾驶作为免责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2)》第11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人在保险单和保险单等其他保险证明书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足以引起保险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和其他明显的标志提示,人民法院必须认定履行保险法第17条第2条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因为保险合同已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无驾驶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你释明了上述内容,还进行了特别提示,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