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情况下如何解决离婚问题? |
释义 | 一方不去离婚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在调解后确认感情破裂可准予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均分、照顾子女和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和尊重当事人意愿。 法律分析 一、一方不去离婚怎么办 1、一方不去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进行调解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或者是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结语 离婚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当一方不愿离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同居等情形的证据,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遵循公平、均分、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并根据财产约定与法定原则相结合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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