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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
释义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怎样归属?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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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