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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正视夫妻“假离婚”购买学区房的问题?
释义
    看到这儿,想必大家也有所洞察,判断夫妻“假离婚”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考虑3个方面:
    ①资金的来源,双方是否发生财产混同;
    ②双方“假离婚”后是否仍然共同生活;
    ③双方是否有签订相关协议等。
    由此,可进一步确定双方“假离婚”期间一方所购房屋的性质。
    对于夫妻“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一方要求分割“假离婚”期间购买的学区房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套房屋系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离婚后双方都有支付房屋贷款并且没有明确这些钱款往来为借款的,说明双方之间存在持续的财产混同。
    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若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方,由产权登记方根据双方实际出资以及房屋增值情况,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而言之,为了规避政策“假离婚”买学区房,以目前的状况来看越发不可取,就算父母入手了昂贵的学区房,也无法保证孩子就能进入理想的学校。
    况且每个孩子生长频率不一样,过分“鸡娃”,反而限制了孩子在某一独特领域的创造力,决意之前,还望三思。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1.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3.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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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0: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