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出租合同哪里备案 |
释义 |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一)必收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协议书(原件) 3、出租方及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承租方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5、登记部门要示提供的其它资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缮证→计费→收费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具体分解: 受理:即时办结;审核:4个工作日;缮证:0.5个工作日; 计费:0.5个工作日;收费:即时办结;发证:即时办结; (四)收费标准 租赁管理费(交易手续费): 住宅:100元/套(出租方交纳) 非住宅:(出租方交纳) 1、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件200元; 2、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件300元; 3、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件500元; 4、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件800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