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复印件是否有效? |
释义 | 复制件的证据力需具体判断,应提供原件或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法院自行收集的书证可是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副本。无法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分析 复制件的证据力需具体判断。一般来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法院自行收集的书证,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合同纠纷中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在合同纠纷中,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评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认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其与原始文件一致。其次,复印件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也需要评估,包括复印件的来源、制作方式和保存条件等。此外,法律上通常要求原始文件的提交,但在某些情况下,复印件可能被接受为证据,例如原始文件丢失或无法获得的情况下。最后,法官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复印件的可靠性、相关证据的支持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来评估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因此,评估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复制件的证据力需具体判断,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信度等因素。在合同纠纷中,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评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法官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评估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因此,评估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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