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认购协议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买受人签订及履行认购协议注意的问题,如下; 为避免买卖双方事后发生争议,从买受人的角度出发,建议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买受人应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如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自动解除,出卖人应于认购协议解除后约定的期限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买受人。 一、开发商违反认购协议怎么办?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特定房产进行交易的协议。如商品房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收受了购房款,该认购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开发商违反协议约定,且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认定协议无效,出卖人应返还购房人已交付的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款利息。 二、定金合同不成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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